中新網內蒙古新聞11月20日電 (胡永鳳)20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官網上發布的行政處罰顯示,準格爾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王新春,因在工作期間,對貸款“三查”制度落實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的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鄂爾多斯監管分局擬對王新春作出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三年的行政處罰。
同是準格爾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呂宏亮也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罰表顯示:呂宏亮在準格爾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納日松信用社工作期間,對違規發放貸款的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鄂爾多斯監管分局擬對呂宏亮作出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三年的行政處罰。